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文件规定及本市有关精神,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下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党的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三)应聘者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及职称。

(四)应聘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五)身心健康,初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卫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日期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有关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及报考条件详见《年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年3月31日10:00至4月2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邮箱地址详见《招聘简章》。

(三)应聘人员对照《招聘简章》,结合自身情况选报职位,填写电子版《年普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报考职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地址。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招聘方式

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网上面试。面试时间和具体方式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再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职业道德、综合能力等。通过面试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综合考察,合格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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