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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奖励,补贴30-50万。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可享受所得税15%比例征收;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市场价值;提高企业资本价值;省市内奖励、人才引进、新三板上市优先支持等。

一、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年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奖励

(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且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入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企业第二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对新认定或新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五)上年度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支持。

(六)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高技术服务业领域)

(七)

1.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八)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九)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第二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第三次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

(十)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一)实体高新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对首次获得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三)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十四)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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