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头沟区东辛房街道西山社区党支部党员岳铮酒后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问题。年3月7日凌晨,岳铮酒后伙同赵某在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门营锦州烧烤店内及附近殴打、追逐杜某,后被查获。同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岳铮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岳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北京凝华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王磊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问题。年4月21日,王磊酒后伙同他人在门头沟区滨河路汉庭酒店内,无故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王磊党内警告处分。

3.门头沟区清水镇下清水村党支部党员王兴民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问题。年6月15日,王兴民与谭某在门头沟区清水镇下清水村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王兴民将谭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王兴民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王兴民党内警告处分。

4.门头沟区清水镇下清水村党支部党员谭乐业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问题。年6月15日,谭乐业与王某在门头沟区清水镇下清水村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谭乐业将王某左眼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谭乐业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元。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谭乐业党内警告处分。

5.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樱桃沟村党支部党员李全水损坏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问题。年5月5日,李全水因不满段某灌溉所用水管途经其承包的土地,安排工人将该水管损坏(价值人民币元),后被民警查获。年7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李全水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李全水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事业编干部于耿(管理岗九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问题。年12月22日至年1月19日,于耿在门头沟区某小区其家中,用其手机在QQ群传播视频部。经鉴定,于耿所传播视频均为淫秽内容。年7月31日,民警在门头沟区某小区于耿的家中查获枪状物9支。经枪口比动能鉴定,其中5支枪状物为枪支。年7月2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于耿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经区监察委员会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耿开除处分。

7.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嘉园社区党支部党员于祥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问题。年10月21日,于祥等人在在门头沟区中门寺小区因挪车问题与张某发生纠纷,后于祥等人将张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年11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于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元。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于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门头沟区永定镇王村党支部预备党员刘锦凤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问题。年1月6日,刘锦凤在石门营小区景某家中,因家庭琐事与景某发生纠纷,将景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被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刘锦凤延长预备期半年处理。

9.门头沟区雁翅镇雁翅村党支部党员杜甫江妨碍公务被行政拘留问题。年11月24日,杜甫江在永定镇冯村服装厂出租房居住期间,对正在服装厂进行消防检查的区消防支队和永定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阻碍消防队员依法执行公务。年11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依法给予杜甫江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杜甫江党内警告处分。

10.门头沟区潭柘寺镇赵家台村党支部党员孙惠弟犯故意伤害罪问题。年1月18日,孙惠弟等人一方与秦某等人一方因施工产生矛盾,双方各自均为次日可能发生斗殴进行了准备。年1月19日,孙惠弟等人持手枪、砍刀、铐把等工具于潭柘寺镇南村工地与秦某等人一方进行斗殴,斗殴致秦某急性休克性死亡,并造成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多辆汽车损坏。年3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惠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孙惠弟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年7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孙惠弟等人上诉,维持原判。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孙慧弟开除党籍处分。(门头沟区纪委区监委)

来源:清风北京

责编:锁楠主编:高明

编辑: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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