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门头沟区交通局财审科科长王某受时任门头沟区交通局局长的索宝柱(另案处理)的指示,协助对方侵吞公款2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据了解,为揽工程向索某行贿40万元的某工程队负责人王某某因行贿罪也被判处缓刑。

一审查明,年,门头沟区交通局因工作需要向门头沟区长城修缮安装工程队、北京泰亚星都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工程车辆,时任该局局长的索宝柱要求出租方负责人将已支付的部分租赁费用返还,并指示担任该局财审科科长的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接收、保管该款项,致使该笔款项脱离监管,为索某所控制并用于其支出,金额共计20万元。年12月12日,王某被检察院传唤到案,后被取保候审。

王某当庭对指控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在办案机关对其进行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的内容系针对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线索,对此不宜认定自首,但量刑时会酌予考虑从轻处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当庭自愿认罪,据此一审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20万元发还门头沟区交通局。

据了解,北京一家修缮安装工程队的负责人王某某因向索宝柱行贿40万元也被朝阳法院判刑。经查,年至年间,王某某为在门头沟区芹峪口检查站改扩建、芹峪口综合检查站等工程建设中寻求竞争优势,先后多次给予索宝柱好处费及财产性利益总计40万元。最终,王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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