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和牌照办理流程指南》适用于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等北京市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医院的申请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其他关医院牌照的政策文件。

医院牌照办理政策解读

1、医院牌照办理主管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2、医院资质申请条件

除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院牌照办理流程

医院牌照办理流程图

4、医院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房屋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凭证

4、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执业医师法》,设置诊所的个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3.本市建立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将组织审核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5.网上审核指导服务是卫生计行政部门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行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场接收到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的材料后,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迅速将申请件转入下一办理环节。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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