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北京市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今日正式开始,网报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9日,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啦!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在其他地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除外);

4.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5.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医院名单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东城区:医院、医院

西城区:医院、医院

朝阳区:北京医院(原医院)

海淀区:医院

丰台区:医院

石景山区:医院

门头沟区:医院

大兴区:医院

房山区:医院

通州区:医院

昌平区:医院

顺义区:医院

怀柔区:医院

平谷区:医院

密云区:医院

延庆区:医院

(一)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

10月9日至10月19日(周五至周一);

(2)报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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