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琦新满亿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门市监处罚〔〕号显示,年8月1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称,北京琦新满亿餐饮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7号院3号楼1层室从事自制饮品制售经营活动中,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查处。

年8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金沙西街17号院3号楼1层室以“COCOPETAL"的品牌名义开展茶饮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店内菜单中使用“奶茶三兄弟”“柠檬霸”“莓果恋人”等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当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产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限(普通饮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以“COCOPETAL”的品牌名义开展茶饮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所使用的的杯子上的标识是:“COCOPETAL”,封口膜和外包装上的标识是:“茶饮”。

经查,当事人于年8月2日开始营业。因当事人经营场所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主要从事线上经营,于年8月初在外卖平台开展了订餐服务。线上平台的后台只能记录每天的流水,线下交易都是扫码支付,所以无法具体到各款茶饮的销售情况,所以不能明确每种茶饮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菜单上显示有“奶茶三兄弟”“柠檬霸”“莓果恋人”,线上菜单展示了40种商品,没有上述三种商品。当事人称线下销售特别少,无法确定上述商品售出的数量。当事人使用的商标“COCOPETAL”取得了第号商标注册证,取得了商标授权许可,授权有效期自年7月24日起至年7月23日止。

调查认定的事实:综上,当事人店内菜单中使用“奶茶三兄弟”“柠檬霸”“莓果恋人”等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号、第号、第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认定违法营业额。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琦新满亿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该公司罚款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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