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年8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房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北京市房山区选举委员会关于代表选举投票日投票起止时间的决定》,年11月5日为选举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投票选举日,投票时间为6时至22时。选民登记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9日止。凡年11月5日(含)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口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此期间到所在选区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人员及其他外地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如果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登记。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登记。原籍在本市或者出国前在本市居住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市的,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可以持有关证明(护照等),在其原籍地、出国前的居住地登记。

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登记时应当主动提供有关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选举委员会年8月20日

本期编辑:李恵旸王晓菊

信息来源:北京市房山区选举委员会

审审核核:武宏巴金鹏刘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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